作者:绍晟律所 时间:2018-08-00 12:00:00 来源:绍晟律所 点击量:0
一、收到《拘留通知书》,意味着被拘留人发生了什么?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已被送看守所羁押或在途中;
2、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进行讯问;
二、收到《拘留通知书》,家属能做什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这里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罪行轻重的基础性阶段。当事人被关进了看守所,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与外界完全切断联系,相对孤立无援,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应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在这种情况下所做的对自己不利的供述,直接导致法庭审判阶段的不利局面。再加上多数犯罪嫌疑人又不通晓法律,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接受讯问时应享有的权利、如何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供述等问题均存在困惑,专业的刑事律师如果在这时能够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介入,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无疑是雪中送炭。因此,在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家属最应该做的,应该是委托律师介入案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律师介入案件后,能做什么?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
(1)提供法律帮助;
(2)代理申诉、控告;主要是指代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等提出申诉、控告。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由重变轻、由不自由变相对自由。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主要是指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以及对案件侦查的有关情况,包括有关证据情况等。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听取其意见,或者想侦查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提出意见包括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意见,也包括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提出意见。
(5)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以上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的重要工作,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在此不在赘述。希望大家可以端正一个观念,刑事案件,律师越早介入越好,否则等判决下来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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